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斷提高人員整體素質。根據《2021年平陸縣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面向社會,自愿報名,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符合各招聘部門和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
三、招聘單位和人數
本次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7人,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2021年平陸縣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四、招聘條件
1、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報考的年齡要求一律按周歲計算,以公告之日為時間節點進行計算);
⑤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⑥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⑦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且正被司法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名。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
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公告內容包括:招聘單位的名稱、招聘崗位和人數、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報名時間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安排,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要積極扎實落實衛生防疫要求,安全穩妥有序地組織現場報名。
時間: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地點:平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視同為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
2019年1月1日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
3、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即199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員,35周歲及以下即198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員。
崗位要求的目錄參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